在紐約生活的高成本影響之下,將名下房屋作為出租房換取一定經濟補貼,已成為不少擁有房產的民眾的選擇。但若遇到生活習性欠佳的租客,面對遭到破損的房屋對屋主而言,將不只是痛心,亦有維修可能將面臨的高額費用。律師建議,出租房屋時押金不宜過低,如此可在提醒租客愛護住家環境的同時,亦可降低屋主損失。
居住在布碌崙的陳先生有一位來往了多年的西裔租客。由於該租戶一直按時繳納房租,出於信任,多年來陳先生一直以每月2000元的房租將一套3房1廳的房子租給該租客,且僅收取了一個月的房租做押金。
雙方因修繕費用產生糾紛
該租客於去年退房,前去收房的陳先生方才發現,出租房的木地板表面塗漆被大片刮掉、牆漆被刮花,插座從牆壁掉落懸在半空,如此場景隨處可見,出租房被嚴重損毀。經專業人士前往估價,所有破損的維修費高達5000元左右。
雙方因破損修繕費用的問題產生糾紛,後經訴訟法院下達判決,要求該租戶支付修繕所需全部費用。陳先生隨即僱用討債公司向其索取修繕費,但因無法查到該租戶有效銀行賬戶,且其名下並無任何房產,令討債進程陷入困境。
而在不久前,該租戶亦通過小額法庭成功推翻了本案此前判決,自此無需支付有關修繕費用。
到小額法庭有上訴機會
針對當前情況,律師提醒陳先生小額法庭均有上訴機會,時限為30天,建議陳先生在此期間內儘快向小額法庭提出上訴。據悉,金額較低的案件均可通過小額法庭進行處理,且無需聘請律師,直接提交申請即可。
律師表示,諸如陳先生此類3房1廳的出租屋面積並不小,遇到生活習性欠佳的租客,面臨的損失相較也會更大。且僅收取1個月租金做為押金,更難以彌補其經濟損失。故諸如此類出租屋,律師建議房東在簽約出租時,收取3個月的房租做為押金最為合適;如若房東在收房時發現任何人為破壞,即可請專業人士進行破損估價,並從押金中扣取相應金額,便可將損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