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女士的兒子最近在跆拳道館上課時不慎摔倒,導致右手骨折。她到美國福建同鄉會免費法律諮詢活動求助,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戴禺律師表示,如果跆拳道館的場地和教練沒有問題,根據「承擔風險原則」(Assumption of Risk)恐怕難以獲得賠償。
馬女士表示,她的兒子9歲,在皇后區的一家跆拳道館上課近一年,屬於初級水平。最近一次上課時教練要求做基本的跆拳道動作,但兒子沒有站穩,右手下意識撐地時被折斷。送去醫院後,醫生表示右手骨折,至少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才能康復。
戴禺律師表示,若跆拳道館的器材或場地破損,亦或教練讓初級水平的學生做高難度動作而導致其受傷,道館需要負一定的責任。但根據馬女士的描述,道館場地和教練均沒有明顯問題,根據《美國事故傷害法》中的「承擔風險原則」,從事體育活動的人士已經默認願意承擔風險,一旦由於自己的疏忽而造成受傷,難以獲得賠償。「體育場所的經營者有義務為傷者採取合理措施,也有義務定期檢查並維修場所,提供安全的環境。如果是因為場所問題而受傷,傷者應拍照存證,利於日後的起訴。」他說。
此外,常有孩子在公校或公園玩耍時受傷。戴禺表示,公校和公園都屬於政府管理,若要狀告政府,必須在90天之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政府相關部門遞交通知書(Notice of Claim)。他表示曾有一名華童在公園玩單槓時摔倒在地,地上的緩衝墊年久失修,風化後變硬而失去緩衝效果,導致這名華童肋骨摔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