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向律師求助。
劉先生向律師求助。

「沒想到五年前的一場小打小鬧,影響至今。」劉先生最近決定考公民,但他的申請卻被拒。原來他曾因鬥毆遭逮捕,而他在填寫入籍申請表時沒有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犯罪記錄信息。他擔心自己失去入籍資格,於14日到美國福建同鄉會的免費法律諮詢活動向律師求助。

祖籍福州長樂的劉先生來美近20年,從事運輸業。2010年他通過親屬移民獲得綠卡,近年眼看特朗普政府的移民政策越來 越不友好,他決定入籍享受公民福利。他在去年通過入籍考試中的英文考試,之後卻收到申請被拒的信,讓他倍感沮喪。「五年前我和熟人發生爭吵,情緒一時激動就朝他揮拳,把他的臉打破了。他報警後,警方將我逮捕。之後出庭時,我認罪,法院判我『行為不檢點』,交了罰款並沒有坐牢,我以為沒有坐牢就不算大事,申請入籍時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他說。

刑事犯罪記錄永遠記錄在案

戴禺律師看過劉先生的資料後表示,他當年的行為違反刑事法240.20條,被判處「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刑事犯罪的記錄永遠記錄在案,無法消除,因此在填寫入籍申請表格時必須如實填寫,否則移民官會認為申請者隱瞞事實、行為不端,否決或擱置這份申請。
他表示,美國移民法規定,犯有謀殺或重罪的移民不容許入籍。而劉先生的罪行不屬於重罪,仍有機會入籍。他需要在申請中表述完整,將犯罪的過程、所受的處罰等細節解釋清楚,獲取移民官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