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近日在皇后區開車時發生車禍,導致他的車門和輪胎受損嚴重。他表示,這場車禍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雖然修車費用已經由保險公司支付,但手臂至今疼痛不已,是否可以將對方告至法庭並獲得醫療賠償?滿懷疑問的他於7日到美國福建同鄉會的法律諮詢活動求助。
傷勢不重上訴獲勝可能性低
他回憶,當時他在一條直行雙道上正常駕駛,車速為每小時30英里。他正準備左拐駛入加油站時,一輛出租車從他的左後方超車,兩車相撞。鄭先生的車左側車門凹陷,輪胎也有嚴重破損。幸好他購買了全保(full coverage),保險公司支付他6000元的修車費用,「事發後我立刻在醫院做了核磁共振並拍了X光,雖然沒有骨裂,但我的左手臂現在還很痛,疑似軟組織受傷,可不可以把出租車司機告上法庭,獲得醫療費賠償?」
戴禺律師指出,從警方報告看,雙方在這宗事故中均有一定責任,而且鄭先生的傷勢不嚴重,上訴獲勝的可能性較低。他建議,鄭先生可以先使用無錯保險(no fault)支付醫療費用和部分工資損失。紐約州法律規定,無論交通事故的過錯在哪一方,傷者都可以使用無錯保險,最高限額為5萬元。此外,紐約州《勞工法》規定,鄭先生的僱主必須為他購買傷殘保險,他可以通過該保險每周獲得約170元的賠償。無錯保險和傷殘保險的賠償都必須在事故發生的30天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