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议于23日下午5时在庄文怡办公室举行。多名代表称,他们注意到86街游民所建址,在过去三年多里与管道系统有关的申请一直未获批准,从法律角度来说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在研究后他们发现其中一个原因是该建址位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划定的防洪A区(A Zone),但开发商在产权登记时却将该建筑申报为“以洪水区目的来说属于非住宅建筑”,并采用“干式防洪”(dry floodproofing),且仅承诺居住单位及所有供人睡眠的空间将位于设计洪水位以上。

代表们指出,这将导致即便开发商撤回了图纸,依旧需要向纽约市标准与上诉委员会(BSA)撤回产权或更改。若相关变更最终获批,开发商势必需要重新设计,而新的防洪设计也将牵动后续的审理、预算调整等程序与安排,恐耗费大量时间与资金。

据介绍,根据FEMA P-2037第1.7节,在讨论干式防洪措施时,“虽然允许通过服务于商业和住宅空间的干式防洪大厅进入住宅空间,但所有住宅区域的最低楼层必须抬高至或高于基本洪水位(BFE)。”因此FEMA要求,所有支持住宅用途的附属区域以及服务于住宅单元的建筑系统均须抬高,即使位于混合用途建筑中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