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针对此案表示,父母一方不能单方或由其他人私自带18岁以下的孩子出境,否则违反海关条例。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在美甲店打工的李某表示,自己在两年多前与一有公民身份的女子同居,女方起初说自己从事美容,但后来李某发现她原来是从事按摩,心理开始不爽,正想与她分手,女方却说自己怀孕了。李某说,自己是负责任的人,既然已经有了孩子,那两人就继续好好过下去吧,但是,女方却一直不愿意与他办理结婚手续,而且在共同生活中,她掌握了他的工资收入,跟他说“男人应该负起养家的责任”,要求他每月全数上交收入,需要用钱时再问她拿。
两年多来,李某的收入基本都交给了女方,自己手头没有积蓄。但是两人的矛盾日益尖锐。李某说,过年时他偷偷给大陆的亲人寄了500元,被女方发现后,对他又打又骂,甚至把他的脸抓破,留下道道血痕。尤其是,女方的父母从中国大陆来美帮忙带孩子后,因生活习惯、饮食习惯、育儿观念的分歧,双方更常起冲突。
近日在两人大吵后他被“赶出”家门,女方的父母要把孩子带回大陆,并逼李某签字,办理了孩子的护照。他这时感到事态“严重”,如果孩子一旦被带走,而自己又因身份问题一时无法回大陆,那以后找不到孩子怎么办?而且他希望一直关注孩子的成长,需要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他连日来为此求助励馨妇幼关怀中心、皇后区家庭正义中心。
代理移民、婚姻、信托的法拉盛吴绿绿律师针对此案表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父母一方不能单方或由其他人私自带18岁以下的孩子出境,否则违反海关条例。她说,“海关与移民执法局(CBP)强烈建议,如果18岁以下的孩子是由父亲或母亲单方带着离境出国旅行,必须获得父母另一方的同意函;如果18岁以下的孩子是由非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带着出国旅行,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叔叔或阿姨、兄弟姐妹、朋友或某个团体带着出国旅行,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函。同意函上要写明:‘我知悉我的妻子/丈夫(等等)带着我的儿子/女儿出国旅行,她/他/他们有我的允许。’”
吴绿绿说,如果当事人仍不放心的话,应该到法庭申请一个紧急动议,由法庭发出法庭令,规定没有孩子父亲的同意书,母亲不能带孩子出境。如果母亲违反这个法庭令,带孩子出境,则属于绑架。
对于李某担心自己到法庭恐暴露无证身份,或惹来ICE执法。律师对此表示,ICE一般不在非刑事法庭执法,包括家事法庭、小额诉讼法庭等,故不必过分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