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编号为S9938的立法,针对发生在纽约公交设施上的暴力、袭击等危险行为,通过将罪名提高一个等级而加重处罚。
该法案还新设立了“公共交通上的鲁莽危害他人罪”(reckless endangerment on public transportation),定为A级重罪(A-1级),适用于那些故意推搡、击打、踢踹他人,或使他人遭受身体接触,从而导致其跌入列车或地铁轨道,或造成其被车辆撞击的重大风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