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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议会规定运输署服务变更须通知
[ 编辑:usahrsh | 时间:2026-03-28 08:46:56 ]
由代表布碌仑宾臣墟区、巴斯海滩(Bath Beach)和戴克高地的47选区州众议员寇顿(William Colton)提出的,要求大都会运输署(MTA)在计划变更任何服务时,必须通知当地民选官员和社区委员会的法案,已于近日在州众议会获得一致通过。

此前,早在1967年就有相关立法规定,但MTA只需通知市长和当时的预算委员会(Board of Estimate)。此次,由寇顿提出的A02010号法案将扩大通知范围,强制要求受影响地区的区长、州众议员、州参议员和市议员,以及受影响的社区委员会地区经理等,也必须在拟议服务变更实施前至少30天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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