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於2011年開始在皇后區經營一家洗衣店,2014年以前烘乾機多次發生小火災,進行修理後不再著火。而房東於近日要求他因火災進行賠償,並安裝額外的消防系統,總計超過10萬元。李先生深感冤枉,只好於28日到美國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活動向律師求助。
以前曾發生烘乾機著火
李先生介紹,他是第三手經營這家洗衣店,至今已經七年。2014年以前幾乎每年都會有烘乾機著火,但僅限於衣服受損,並沒有殃及其他。而房東近日向他發送律師函及樓宇調查報告,表示洗衣店通風系統過熱導致樓上住戶的窗戶受損,要求他賠償窗戶修理費用,此外他還需要安裝15個灑水系統和10多個煙霧報警器,總計10萬多元。
李先生表示,他於2014年重新安裝消防系統,並給所有烘乾機更換零件,再也沒有發生火災,「以前著火時房東不來找麻煩,現在不著火了他卻來要求賠償。」他懷疑,在他經營洗衣店之前就發生過一場大火,導致樓上窗戶受損,「如果只是通風問題,窗戶頂多出現焦黑,而房東的報告中顯示窗戶的木頭已經燒裂了,這很有可能是『舊傷』。」
上庭須有權威性證據
戴禺律師表示,如果李先生沒有違反消防局和房屋局規定,房東不能自作主張要求他安裝新的消防系統。他建議李先生找有執照的房屋專家進一步檢查,以證明洗衣店與樓上窗戶受損無關,並證明洗衣店沒有違反政府規定。
「到法庭作證必須有權威性的證據,通風和消防是很複雜的系統,單憑李先生一人之詞難以站住腳。」戴禺說,「房東已經找專家做調查,李先生就更應該尋求專業幫助,做進一步調查。最好找了解洗衣店設施,並有執照且可以上庭的專家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