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24日由妻子與律師團陪同,在審前聽證會上庭。法官史都靈(Howard Sturim)表示,執法警察利特瑞羅(Anthony Litterello)去年1月18日晚間駐在纽约长岛蝗蟲谷高中(Locust Valley High School)附近時,見駕駛黑色賓士車的周立波手持電子用品,離眼睛約12吋。警方尾隨觀察,發現該車在速限40哩的道路上,以30到50哩行駛,之後在Bayville路亮燈要賓士車靠邊停。
雖然辯方稱警方無合理依據攔檢,駕駛須要把電子產品靠在耳朵,才構成開車使用手機。不過,史都靈表示,法律規定駕駛在車輛行駛中不得使用手持裝置,警方攔檢合理。
史都靈接著指出,警察看到賓士車後座有槍套,詢問副駕駛座唐爽是否能搜車與搜身,由於周立波聽不懂英文,由唐爽點頭同意。等警方搜不出任何可疑物後,又要求搜背包,此時再度由唐爽翻譯與點頭同意,最終搜出一把手槍、吸食毒品器具與疑似古柯鹼的結晶。史都靈指出,警方看到車內有槍套,有充足理由搜車,但檢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是自願同意搜索,因此批准辯方動議,排除搜車取得的證據,下次上庭為6月4日。
當法官宣布裁決後,辯護律師團大鬆一口氣,律師斯卡林(Stephen Scaring)步出法庭立即表示,案件將進入庭審程序,期望法官撤銷案件。檢方可在24日上訴,提出更多證據證明被告同意警方搜查;若上訴失敗,被法官排除證據,周立波被控的非法持有管制藥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槍枝等多項罪名將可能被撤銷,僅剩開車持有手機一項違規。
周立波在法庭外宣稱勝利,他表示,檢警沒法證明毒品與槍枝是他所有,也無法證明是他放在車上,有信心案件會被撤銷。他還說,到了知命之年,創造的藝術高峰後世無人能及,考慮逐步淡出演藝圈,轉為提升中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