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TLC向曼哈顿民事法庭提交的起诉书,一名住在布碌崙日落公园附近的华裔男子郑春君(音译)2017年3月2日首次被TLC卧底检查员发现违规,当时他开着一辆2015年的Toyota Sienna丰田车,在电话上确认的载客地点准备接客,他向卧底检查员证实收取8美元车费,但又未能出示由TLC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当即被开罚单。
今年4月2日,一名TLC卧底检查员致电某汽车服务公司,然后郑春君回电卧底调查员,告知他会开一辆灰色的丰田车来接客,车资为17美元,郑春君抵达预先约定的接客地点后,鸣了一下喇叭。于是他再次被“逮住”,涉嫌“经营租用未经TLC许可的车辆”第二次被开罚单。
4月11日,在纽约市行政审批与听证办公室(简称OATH)举行的听证会上,听证官发现郑春君在没有TLC车辆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私家车,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下令在民事没收程序出结果之前,车辆应继续被扣押。
上周四(17日),TLC的律师向法庭提交诉状,指郑某没有TLC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涉嫌非法载客取酬且一再违规,请求法庭依法判决TLC继续扣押并没收他的车辆。不过,与郑春君“合作”的汽车服务公司似乎并不受影响,惹上麻烦的是车主,车主最终要对自己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