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华裔妇女日前去学跳舞,谁知在跳的过程不幸滑倒,导致手骨折。她欲提告索赔。但法律人士表示,该华妇跳舞跌倒责任自担,就如同体育比赛一样,适用于风险自担原则。
40多岁的华妇张太太(化名)平时喜欢跳舞,一来健身能保持体型,二来也享有跳舞的愉悦。为此她在纽约华社报了一个专业舞蹈班而去学习。
不久前她在上舞蹈课依照老师所教作旋转时,因地滑令她身体失去了平衡而跌倒,在倒下时她用手撑地,结果导致手骨折。为此她接受了手术,并因此令工作和生活均受影响。
对此,她想向舞蹈班提告,认为舞蹈班对她的受伤应承担责任。但接受咨询的利普捷律师楼案件经理冯缘表示,张太太跳舞受伤的责任由自己承担,舞蹈班无责。因为张太太上跳舞课,就如同参加体育运动一样,适用于风险自担原则(Assumption of the risk)。
冯先生表示,所谓风险自担是指行为人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就如同在体育比赛过程中,如队员被对方不慎撞伤,球场上的观众被飞出的球击伤等,只要不是侵权人故意为之都不需要负责任。
他也指出,风险自担原则有如下几个构成条件,一是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踢足球、打篮球、登山、攀岩等体育运动;二是行为人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比如为了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等从事危险活动;第三则是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听到这些,张太太只能自叹倒霉。
侨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