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調查局(FBI)探員通過他左手上的紋身追蹤到了他的下落,因為監控錄像拍到了他在自動取款機(ATM)提款時露出的這個紋身。
起訴書稱,從2020年6月到2022年5月,張輝冒用他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社會安全號,在網上開設了欺詐性的銀行帳戶,並存入總額103萬5,350美元的114張偽造支票。這些偽造支票的開戶人是一家波士頓的零售商。
張隨後通過自動取款機從這些帳戶中提取了數十萬美元現金。
案件是被一家受害人公司在2022年5月發現的。該公司老闆發現有人將偽造的銀行支票存入他的帳戶,並涉及到他的業務。經過仔細檢查,他發現自2020年6月以來,公司帳戶至少收到了114張偽造支票,總金額達到103萬5,350美元。
銀行欺詐罪最高可判處30年監禁、5年監督釋放和最高100萬美元的罰款,或總收益的兩倍金額的罰款。法官定於今年5月28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