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拉盛近日發生一宗車禍,造成3歲華裔男童陳昆塔斯(Quintas Chen,音譯)死亡,震驚社區。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卡絲(Melinda Katz)6日在法拉盛表示,肇事者已被捕,他在案發時把車停在「不准停留區域」(No Standing Zone)。檢方正在研究肇事者的罪名,卡絲認為「輕率過失殺人罪」是合適的。
此案嫌犯是20歲的戈麥斯(Kevin Gomez),他涉嫌在11月29日晚6點40分左右,把車停在大學點大道夾41大道的路邊,然後進入快餐店Dunkin’Donuts。當他返回車內並準備駛入主車道時,將陳昆塔斯撞倒在地,之後他沿著大學點大道揚長而去,在不遠處的普爾大道(Poole Ave)交叉口棄車逃跑。
警方稱,案發第二天,戈麥斯到警局謊稱汽車被偷,隨即被警方識破謊言,他當場被捕。經過調查,他的逃逸原因是他只持有學習駕照。法律規定,學習駕照持有者不允許獨自開車,因此他涉嫌無證駕車。
法庭文件顯示,這輛肇事汽車登記在皇后區馬斯佩斯(Maspeth)一家企業的名下,登記已經過期,汽車保險也失效。
地檢官卡絲表示,嫌犯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起訴書,他的行為是魯莽的,「我們正在調查此案並研究所有證據,根據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我覺得輕率過失殺人罪(reckless homicide)是合適的罪名。」
戈麥斯的律師格林伯格(Todd Greenberg)表示,當戈麥斯準備駛入主車道時,他正在向左查看車流,所有駕駛者都會這麼做,而小孩從汽車右側的人行道跑來,他完全不知道自己撞到小孩。
案發時,戈麥斯正在上班途中,他擔任保安。第二天早上他下班時,發現車不見了,去警局了解了解情況,「這聽起來像不知道發生了事故的行為。」
法官裁定戈麥斯的保釋金為7.5萬元或22.5萬元保釋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