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歲的李先生9日在位於布碌崙的一家99分店裝換塑膠地板時,由於沒有配備防護裝置,拆下的地板碎片飛入眼中,造成左眼受傷,幾乎失明。 19日李先生到曼哈頓華埠美國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求助,希望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李先生指出,他從事裝修多年,本月9日被老闆安排前去布碌崙一家99分店做工,更換塑膠地板。老闆為他準備了錘子和銼刀,但並沒有準備防護眼罩。在他用力拆除現有的地板時,飛起的地板碎片不慎入眼,當時眼部立刻出血,伴隨劇烈疼痛。進行治療後目前視力模糊,也無法繼續做工,對於未來如何獲得索賠十分茫然。
律師戴禺表示,李先生做工時,老闆沒有提供眼罩以防員工受傷,應由老闆公司的工傷險賠償李先生全部醫療費及三分之二的誤工費。此外,根據紐約州勞工法「section 241」規定,當勞工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嚴重傷害時,不僅其老闆必須按工傷標準為其賠償,其服務的商業單位、即本案中的99分店和該商業樓的房東,也要為其意外傷害負責。戴禺指出,李先生可專門聘請意外傷害律師,向其做工所在處的商家及房東追要意外傷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