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5日介紹,1月16日晚,他開車經過曼哈頓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華盛頓廣場公園(Washington Square Park)時,被一輛銀色奧迪SUV碰撞。「當時我和對方司機下車查看後都打電話報了警,我的車右側的兩扇車門被刮花了。」報警後雙方還互留汽車保險文件、駕照和聯繫方式。但對方稱有要事在身要趕緊走,無法再等警方。隨後開車離去,只留下王先生繼續等待警方。
警方到場時,王先生撥打對方車主留下的手機號碼卻聯繫不上,警察無法完成事故報告。由於沒有事故報告,王先生數千元的修車費至今無法索賠。「當時對方主動留下了保險和駕照信息,感覺他沒有要推卸責任的意思,就讓他走了。」
律師戴禺表示,由於對方駕駛在車禍後留下了聯繫電話和保險資料,不構成肇事逃逸(Hit and Run),因此警方不能在其不在場時做事故報告。但若王先生能證明事故責任在對方,且索賠金額低於5000元,即可通過小額法庭向對方索賠,獲賠金額將依照對錯比例給予賠償。例如王先生若證明對方有90%的責任,則可獲得90%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