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裔男子董瑞錦(Sui Kam“Tony”Tung,音譯)涉嫌在2011年於新澤西州殺害情敵並縱火燒屍,被定罪。他上訴後,法官在2019年裁定此案因證據不當而重審。經過卑爾根縣(Bergen County)高等法院的庭審,陪審團近日判定董瑞錦犯有謀殺、嚴重縱火、褻瀆屍體等罪名,預計將面臨30年至無期徒刑。
法院文件顯示,今年60歲的董瑞錦曾是一名電腦工程師,他在2010年得知妻子與59歲的坎特(Robert Cantor)有染,之後與妻子分居,並開始滋擾坎特。2011年3月,他的妻子遞交離婚文件3天後,他來到坎特位於新澤西州蒂內科(Teaneck)的家中,將其槍殺,並縱火燒毀屍體及案發現場。
董瑞錦被檢方起訴後,當時的陪審團認為他是「世上唯一」有動機殺死坎特的人,並裁定他有罪。他被判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近64年。他上訴後,法官宣判由於證據不當,此案重審。
當時法官稱,檢方多次在起訴書中提到董瑞錦拒絕警方搜查他的車和電腦,並把這一點作為董瑞錦不可信的證據。然而根據法律,將拒絕搜查作為證據並不妥當,而且警方的證詞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此外,檢方無法證實案發時董瑞錦在蒂內科,也沒有找到他涉及謀殺或縱火的直接證據。
此案重審後,卑爾根縣檢察官穆塞拉(Mark Musella)於7月28日表示,經過為期8周的庭審,陪審團判定董瑞錦犯有謀殺、嚴重縱火、褻瀆屍體、妨礙逮捕、篡改證據、非法持有槍支、處於非法目的持有槍支、跟蹤的罪名。
庭審中,證人證實在2011年3月5日晚上10點半左右至3月6日凌晨1點,董瑞錦從紐約市到蒂內科,進入坎特的家,將他帶到地下室臥室,持一把0.38口徑的手槍射擊他的後腦勺,然後點燃他的尸體、床、臥室和房屋,以銷毀所有證據。
卑爾根縣高等法院法官卡茲勞(Christopher Kazlau)將在9月8日對董瑞錦作出宣判,預計他將在新澤西州監獄服刑30年至無期徒刑。
檢察官穆塞拉感謝檢方為坎特及其家屬的熱心辯護,並通過這一判決幫助卑爾根縣打擊暴力犯罪。他還讚揚卑爾根縣檢察官辦公室重大犯罪部門的探員、蒂內科警方和消防部門在調查此案時展現的專業技巧和精神.
59歲的坎特被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