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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华人少报8万收入 10年后房产被法拍
[ 编辑:usahrsh | 时间:2022-07-10 08:53:45 ]

罰款 稅收留置權 查封 在美國逃稅代價大 國稅局追繳期可達10年

在美國逃稅或偷的代價有多大?若你欠稅且不繳納,美國國稅局(IRS)可以對你的房產設定稅收留置權(Tax Lien),直到所有稅費和/或罰款都付清,追繳期可長達10年。

紐約有一對在皇后區艾姆赫斯特(Elmhurst)擁有房產的劉姓夫婦,因2009年納稅年度少報一筆8萬多元的收入,2012年被國稅局以欠繳聯邦稅款為由設置了「留置權」,現在10年過去,這個潛伏在他們房屋產權之下的留置權「地雷」,最終爆發了。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7月7日對劉‧飛利浦、劉艾倫、他們的物業抵押權人、當前抵押貸款服務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強制拍賣、處置掉他倆在艾姆赫斯特的一套公寓。

根據起訴書,2010年10月18日,劉先生為妻子單獨報2009年的稅。兩年後,2012年7月9日國稅局評估他們少報了88,159美元的收入,劉先生需補稅32,390美元,罰款6,558美元。這筆錢連本帶息到2021年11月15日,已達79,294.92美元(包括稅款、利息、留置權的費用等)。

2021年4月13日,國稅局為這筆未支付的TY(Tax Year)2009年欠稅,在皇后區重新發出一份「聯邦稅抵押權通知書」(NFTL),提醒劉氏夫婦。留置權是國稅局提出的財產索賠公開聲明。「聯邦稅抵押權」就是在你忽略或未能支付稅金時,政府對你的財產提出的法定要求。

按相關規定,留置權通知「所需重新申報期」一詞是指在納稅之日起10年到期30天後結束的一年期。起訴書指出,該案的納稅義務評估時間為2012年7月9日,因此,在評估之日起的法定十年期限內是適時的。

一般而言,稅收留置權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解決。最簡單方法是及時支付所有所欠稅款,如果錢不足,也可以和國稅局簽訂還款協議,每月分期償還債務,直到全額償還為止。

根據國稅局網站,如果IRS認定你無法支付欠繳稅金,他們可能會呈報你的帳戶目前無法追討,並在你的財務情況改善之前暫緩追討。但「目前無法追討並不表示債務取消,而是代表國稅局認定你無法目前償付債務。」

接下來,「在核准你延遲追討的請求之前,IRS可能會要求你填寫一份『追討資訊說明』,並提供你的財務狀態證明。延遲追討期間,你的債務會增加,因為在您全額付清之前會持續累計罰款和利息。」

根據起訴書,在國稅局發出通知後,劉先生仍然忽視或拒絕全額支付欠稅,因此國稅局要求法庭判決,允許政府採取措施、執行留置權,處置劉先生的這套三居室公寓,用以付清稅單。欠稅人償還稅款後,被出售的資產的剩餘資金會被退還。

據信,該物業目前的公平市場價為至少42.5萬美元,劉氏夫婦住在紐約上州。

為4千元水費債 7年後紐約華人房子被法拍

在美國,除了一旦被發現不繳納稅款,後果難以想像外,欠水電費也千萬不要忽視。

一對華人曹某某和彭某某因水費糾紛未解決,拖欠政府水費,卻誤以為律師已經幫他們打掉帳單,還把財政局發出的警告信函當作「欺詐郵件」、不予理會,結果他們的房子被市府按照「稅務留置權」出售給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又轉賣給了另外的人。

根據這對華人夫婦向布碌崙民事法庭遞交的訴狀,他們原來家住布碌崙班森賀區,在2010年1月左右,他們向紐約市府提出4,793.03美元的水費爭議,但因為英語水平有限,無法自行解決水費糾紛,一直拖到2011年6月左右,曹太太才去找律師解決,交了一筆錢後,她「以為律師會解決水費糾紛問題,便沒有再跟進這件事」。

事實上,紐約市府每年5月通過向第三方公司出售稅務留置權(tax lien),來追繳被屋主拖欠的各種稅費。在2011年年中或之前,紐約市已經對曹太太的房產設了留置權。到2011年8月10日左右,紐約市將該物業的留置權出售給第三方。在2012年9月24日左右,留置權人開始采取行動,拍賣房產。

在此期間,政府一直有寄信通知。從2011年開始,這對夫婦收到大量信件,從2014年12月開始,除了大量政府信件,還有陌生人來敲門。

曹太太在起訴書中說,由於英語水平有限,他們不理解其中的內容,加之律師說會處理她的水費糾紛,也就沒有回覆財政局發來的信函,她甚至懷疑這些警告信函是騙局,因為她家在2011年7月被賊入室盜竊,她以為自己「身分被盜竊」了。

她在起訴書中表示,因為身分證丟失,她曾聯繫信用卡報告機構、檢查自己的信用,看看有無發生身分盜竊。看到生成的信用報告上有一個她完全陌生的地址,她相信自己的身分已被盜用。

結果,2015年2月26日,兩人的房產在公開拍賣中被出售給第三方。在2017年3月底前,兩人被法警封屋逐人。

兩人的房產被「法拍」(foreclosure),價格只售出705,000美元,市府扣下兩人欠繳的水費和利息後,將剩下的676,932.66美元給回兩人。曹太太說,該房產的市場價值超過100萬,卻被70萬法拍, 幾乎打了七折。

此前為解決水電費爭議和贖回法拍房,曹太太和彭先生曾前後聘請過兩個律師,於是兩人在2017年和2018年兩次入稟法院,吿兩家律師行欺詐,尋求賠償。

兩起官司一直打到2019年底,內容涉及「律師聘用合同」(Retainer Agreements)的有效性問題,還有律師費的爭議,一方認為律師費交了,一方認為還欠律師費、合同自動無效,以及在律師事務所擔任義工、協助執行「聘用協議」的人在案子中的責任等等,最後由法官仲裁。但房子已經收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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