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駕駛接連在長島快速路(LIE)因超速被同一警察攔下,罰單十張起跳。尹先生日前就被該警開出17張,其中兩項違規占13張,向罰單處理公司求助才發現多人有同樣遭遇;納蘇郡警方則表示,無法評論個別警察執法,若駕駛認為遭濫開單,需向交通法庭申訴。

尹先生27日表示,他駕齡已有四年,從沒吃過行車罰單。13日晚間約8時如往常從納蘇郡開回法拉盛住所,在長島快速路靠近40出口最高時速55哩下坡路段,車速高達70哩,立即有輛警車亮警燈要他停下。「我當時還載著朋友,走內側共乘車道線(HOV Lane),就往內側路邊停靠,但警察馬上用擴音器叫我開出共乘車道,停靠外側車道路邊。」

他指出,警察要求拿出駕照、行車證與保險單時,當時太緊張,不小心拿出過期的保險單,警察也沒跟他再要新的,就開出17張罰單。包括七張不安全換道(Moved from Lane Unsafely)、六張換道未打方向燈(Improper/No Signal),加上超速、車牌不乾淨、車速太慢與沒有保險單各一張罰單。

「拿到這麼大一疊我都嚇壞了。」他說,想到駕照都要被吊銷,家裡還有九歲與四歲孩子要養,不能開車如何去上班,兩天沒法睡好覺。後來找罰單公司求助,才發現多名華人有同樣遭遇,而且被同一警察馬埃洛(E. Maiello)開出十張以上罰單。「後來仔細想想,只有超速我認了,不安全換道、車速太慢、未打方向燈,都是被警攔截造成,說車牌不乾淨更是莫名其妙,我前一天才洗車」。

鴻運罰單公司張先生說,尹先生要被扣33分,繳4760元罰款,加上扣六分以上要繳駕駛責任附加費300元,得再繳2325元。張先生還發現,馬埃洛去年4月才在長島快速路39出口給另一駕駛何先生開出十張罰單,包括不安全換道四張、未打方向燈三張,最後打掉九張罰單,僅超速扣兩分與罰款約340元。

去年4月,馬埃洛以同樣方法給張先生開十張罰單。張先生指出,他也是在共乘車道線被攔截,遭開四張不安全換道,「警察要我停車,我當然要換車道才能停下」。萬通罰單中心老闆周先生則提醒,看到警車在後面或並行時,要謹記打方向燈,等警察發出「要求停車」指示再停到路邊。

納蘇郡警方表示,無法評論個別警察執法,內務調查部也只處理警察態度惡劣之類的問題,不接受民眾投訴濫開罰單。駕駛若覺得罰單不合理,需到交通法庭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