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楊先生表示,他與其他四個朋友租住170街與67大道交界的一處獨立屋的一樓,內有三房一廚一衛,二樓則被間隔成3房(沒有客廳)和一衛,「入住時根本看不出是間隔是改建的」,事先也不知道房子被非法改建過。4月7日樓宇局突然在大門貼出了「清空令」(Order to Vacate),表示接到311投訴,該局認定這所房子被非法改建成有5個房間的作旅館使用,欠出口和消防設施,要求清空進行整改。

這一決定令楊先生和室友等5人措手不及,情況緊急,他們只得搬離,臨時找個能睡覺的地方安頓,之後再找合適的地方搬走,這幾天一直在找房子。但是21日晚,他們回去發現,他們的家具、個人物品全部被房東丟在了房子的車道上,一片狼籍。
租客們立即報警,投訴房東破壞租客門鎖、非法闖入租客房間、造成租客財物損失。第二天他們又到房屋法庭起訴房東,指房東未經過法律程序砸鎖、清走租客的東西,房屋法庭已受理此案。
法拉盛律師朱偉指出,只有法警在場才可以破鎖清走租客的物品,房東私自破鎖清走房客的物品是違法的。
楊先生說,他去樓宇局投訴時,得到答覆是:立即清空是針對住客,而家具物品清空可以給予一定時間。他自己作為新移民,對美國的法律不熟悉也有語言溝通的障礙,但仍會遵循法律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