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島華裔居民匡女士一年多前駕車在當地一個路口被警方攔截後開出一張「魯莽駕駛」罰單,但她不解為何挨罰;而且她一年來多次上庭,開單警察都沒出現,她的案子也未被撤銷。
匡女士表示,當日她開車在長島罕普斯狄(Hempstead)一個接近十字路口等紅燈的地方,從前面一輛警車的左邊超車後,本來是想右轉,但因有所顧慮最後沒轉彎,而是停下來,但隨後被警方截停,收到一張罰單。
她說,罰單拿到手後,根本看不清楚上面的字,也不知道為什麼開罰單,「我感覺就是一件小事,只看清了上庭日期,之後才知道罪名是魯莽駕駛(reckless driving)」。
匡女士說,魯莽駕駛屬於刑事輕罪(criminal misdemeanor),會導致罰款和駕照扣分,但她自認沒有魯莽駕駛,這張罰單莫名其妙;後來她上庭辯護,一共上了六、七次庭,從未在法庭上見到給她開罰單的警察,後來又在法庭被告知需要請律師。
匡女士表示,多次上庭後無果,讓她感到很疲憊,隨後找了一位律師,交了500元律師費,但最後匡女士不久前收到律師的結案信息,「魯莽駕駛」的罪名降為「闖紅燈」,罰金加上額外費用,一共243元,駕照也被扣三分。
匡女士也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她說自己在整個過程中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