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韓銀行(Shinhan Bank)的首席審計執行官宋具善(Gu Seon Song, 音譯)日前將該銀行紐約分行告上法庭,稱由於自己不配合分行首席執行官企圖掩蓋該行洗錢等違規行為的要求,按規章向監管機構提交相關審計結果後卻遭到解僱,故索賠50萬,並要求公司採取適當措施彌補過往的歧視行為。
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接到的起訴書稱,新韓銀行(美國)是韓資銀行新韓銀行位於紐約的分行。宋具善在2001年7月至2020年3月間供職於新韓銀行。此前,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在2016年對該銀行的審計期間發現該行有多項違反「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合規項目」的行為。2017年6月,新韓銀行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同意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並遵守相關規定。
在協議中,新韓銀行同意立刻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如果無法完成協議中的任何要求,新韓銀行同意將接受巨額罰款及禁制令。新韓銀行母公司2018年5月左右從韓國派遣徐泰元(Tae Won Suh,音譯)等僱員來到紐約分行以推進整改工作。隨後,徐泰元2019年1月成為新韓銀行紐約分行的首席執行官,宋具善則被任命為首席審計執行官。宋具善的職責包括執行並監管內部審計活動,準備內部審計報告。
起訴書稱,此後,新韓銀行紐約的整改行動遲遲難以開展,主要之一原因為其整改項目的人員更換頻繁,2019年前8個月內整改項目官就被更換了四次。徐泰元還對於公司雇用的第三方審計師對整改項目審計的結果並不滿意,遂使用公司內部審計對項目進行評估。但公司內部審計隊伍也對整改項目得出了「不盡人意」的評價。
起訴書指出,徐泰元對於上述結論感到不滿,要求將審計師發現的部分問題及負面結論從報告中剔除,但這一要求遭到了宋具善的拒絕。2019年8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對新韓銀行整改行為進行中期檢查,要求宋具善提交內部審計報告,該報告包含了新韓銀行多項潛在的涉及管理、內部政策、監管、風險評估等方面的違規行為。
宋具善按要求提交報告後,立刻接到了徐泰元等人的電話,稱他提交內部審計報告給公司帶來「巨大麻煩」。隨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也得出結論稱新韓銀行紐約分行未能做出實質性的整改,未滿足協議要求。2020年3月,新韓銀行對宋具善進行停職,而他從公司人力資源經理處得知自己被解僱的原因正是因為提交了內部審計報告。對此,宋具善起訴新韓銀行,並要求賠償其損失共計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