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周二(24日)晚上,在布碌崙灣脊區一街道因違規駕駛,將一名6歲西班牙裔女童撞斃的華裔男子,30歲的朱秋華(Zhu, Qiuhua,譯音)已於25日晚間,在布碌崙刑事法庭被提堂控罪,控罪增加至12項,包括二級過失殺人。
肇禍司機朱秋華是在自聘律師代表下,在布碌崙下城的刑事法庭被提堂,儘管案件涉及一條人命,但法官仍基於相信他會準時出庭而准許他以5萬元交保出外後傳,案件目前已交由大陪審團審議,下次庭訊定於下週一(30日)。
根據法庭文件,致命車禍發生後,來自該區市警68分局和市警高速公路組警探進行調查時,車禍現場附近住宅的監控錄像清楚顯示了司機違規駕駛肇禍的經過,當時朱姓男子駕駛一部2017年的凌志(Lexus)GX460的大型休旅車,車牌號碼是AZQ8888。
監控錄像顯示,當他沿著12大道行駛至67街時,當時該市自路口的交通燈呈綠,司機急不及待地違規越過馬路中間的雙黃線,迅速越過其車前的一部白色休旅車,進入相反的車道後,迅速左轉進入朝東向行駛的單行車道的67街。
當時死者和母親正沿著12大道越過67街,根據交通法令,兩母子有先行權(RIGHT-OF-WAY),司機因失控撞及在母親身後的女童將她撞斃。法庭文件指出,當時肇禍汽車上有一名姓李(Li)的乘客,她向警方證實朱姓男子當時是休旅車的司機。
法庭文件指出,肇禍司機面對的9項控罪是二級錯失殺人(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二級攻擊(ASSAULT IN THE SECOND DEGREE),刑事疏忽謀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沒有遵守交通管制標誌(FAILURE TO COMPLY WITH A TRAFFIC CONTROL SIGN),越界駕駛(OPERATION OUTSIDE OF LANE),違反交通控制標誌(OPERATION IN VIOLATION OF TRAFFIC CONTROL SIGNS)。
其他控罪包括未應當關注駕駛(DRIVERS TO EXERCISE DUE CARE),兩項違反行人先行權(RIGHT OF WAY),二級魯莽危及他人(RECKLESS ENDANGERMENT IN THE SECOND DEGREE),魯莽駕駛(RECKLESS DRIVING)和在左車道行駛(DRIVE ON RIGHT SIDE OF ROADWAY)。
同時,這宗致命車禍的死者6歲西裔女童的關西雅(Tamy, Quema Guahiac),被撞斃的地點就在其位於67街1203號的公寓樓前,她身前和單親母親相依為命。車禍發生前,從事護理的母親正好和女兒到附近公園休閒後步行回家。
在車禍發生後,該區民選議員包括州參議員郭納德和市議員紀思庭曾拜訪慰問了死者的母親。死者關西雅的喪禮將在戴格高地18大道8700號的教堂舉行,追思儀式是今(27日)下午4時至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