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的張岩婁非法攜帶70磅大麻,在州際公路被警方攔截。法院圖片

報住在法拉盛的39歲華裔男子張岩婁(Yanlou Zhang,音譯)在3月非法攜帶市值約25萬元的70磅大麻,於馬里蘭州被捕。他在當地法院接受認罪協議,於8月9日被判3年,其中60天監禁,其餘緩刑。

法院資料顯示,3月23日上午11點半左右,一名馬里蘭州警察在東北鎮(North East)I-95州際公路攔截一輛豐田休旅車,張岩婁是駕駛者。他告訴警察,他從紐約市前往華盛頓特區探望朋友,而這輛車是一個朋友的,但他無法提供車主姓名和其他行為引起警方的懷疑。警方派緝毒犬嗅探後,發現這輛車中有3個大洗衣袋,其中裹著70磅的大麻,它們被分裝在62個密封袋,估計市值為24.7萬元。
張岩婁的辯護律師利德爾(William Riddle)表示,張出生於中國,曾在北京讀大學,還在中國做過火車司機。利德爾堅稱,張只是運送毒品的「騾子」,他只賺取運送費。
張岩婁在9日於塞西爾縣(Cecil County)巡迴法院出庭時,他通過一名中文翻譯向法官戴維斯(William Davis)發誓,他再也不違法,並願意履行社區服務,希望這可以替代部分監禁。「我很害怕回到監獄。」他說,「我的願望是一生只做積極的事情,我想為社會做貢獻。」
戴維斯在宣判之前對張岩婁說:「涉案大麻很大量,也許有一天它會合法,也許不會,但即使它是合法的,你不能帶著70磅大麻在路上行駛。」
之後,戴維斯宣布張岩婁被判3年,其中60天監禁,其餘緩刑。他被捕後已經在塞西爾縣拘留中心呆了37天,直到他繳納7.5萬元保釋金後獲得預審自由。這37天被允許納入監禁時間,意味著他只需再被監禁23天。他在刑滿釋放後,將面臨2年受監督的緩刑。

認罪後嚴重指控被撤

戴維斯是在張岩婁認罪之後做出這一判決的,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檢方撤銷了本案中最嚴重的指控——向馬里蘭州進口5至45公斤的大麻,並撤銷和持有大麻相關的指控。
法官的判決沒有達到州助理檢察官路易斯(Harold Scott Lewis)的要求,他認為應該監禁張岩婁1年。路易斯聲稱張是「販毒組織」的成員,他說:「他們花很多時間真空密封包裝大麻的袋子,試圖瞞過緝毒犬。」
目前,張岩婁已經重返塞西爾縣監獄。利德爾認為,儘管張還有23天的監禁,但由於種種因素,他可能只會被關押1至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