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法拉盛北方大道190-11號的貝賽明星汽車銷售公司(Star Auto Sales of Bayside,Inc又名Star Toyota of Baysid)曾被爆出屢屢對不諳英語的華人消費者進行欺詐,非法銷售二手車並提供相關貸款。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17日宣布,法院判處該公司向紐約州繳納10萬元的民事罰款,並向21個已知受騙的消費者賠償18萬6855元。
詹樂霞指出,該車行使用欺詐手法非法向講中文且不熟悉汽車銷售慣例的客戶銷售二手車及提供融資。詹樂霞表示,利用語言障礙來欺詐移民社區不僅是非法的,還令人感到可恥。檢方指出,該車行在中文出版物上做廣告,邀請消費者到店與經銷店的中文銷售代表會面。銷售人員與客戶建立了信任關係,並表示因為大家都說中文,消費者可以完全信任他們。
而實際上,當華語消費者與銷售代表用中文商定好價格後,車行讓他們簽署的是一份比之前談好的價格要高的合同。此外,銷售代表通過在客戶不知情或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給客戶的合同中添加不需要的售後產品,從而增加了客戶的總成本;在合同中的售後項目添加不需要的補充保修、服務合同和盜竊保險單。
檢方還指出,該店常常無法向買方提供銷售或貸款合同的副本,這使消費者無法發現經銷店如何增加其最終成本。隨後,該店定期向其貸方提交虛假或虛構的個人財務信息,以確保客戶能夠獲得他們實際上難以償還的貸款。最後,銷售代表利用這些消費者對美國汽車銷售慣例不熟悉的劣勢,向他們索要小費或從消費者那裡獲取現金來支付已經包含在交易中的費用。
最初,部分消費者將自己的遭遇舉報給國會議員孟昭文辦公室,從而令此案浮出水面。孟昭文對詹樂霞辦公室的調查表示感謝。她指出,上述詐騙在有文化及語言障礙的移民社區中並不罕見,此案應當為那些針對移民的騙子敲響了警鐘,「這樣的行為會面臨相應後果」。州參議員劉醇逸表示,該車行利用華人說的母語來欺騙他們辛勤工作所賺的血汗錢,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總檢察長辦公室指稱,該車行因商業行為中的欺詐或違法行為違反了《行政法》第63(12)條,以及因欺詐性商業行為違反了GBL 349。皇后縣紐約最高法院下達了解決相關指控的同意書,法官判處該車行向紐約州繳納10萬元的民事罰款,並向21個已知消費者賠償18萬6855元的賠償。
關於和解的通知也將在當地中文出版物中公布,以便讓更多的受害人在90天內提出索賠要求。詹樂霞鼓勵所有認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被該車行欺騙的華語消費者在 https://ag.ny.gov/star-toyota-of-bayside-settlement 上在線提出投訴,或可致電1(800)771-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