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格於當日上午被捕,被控縱火罪、魯莽危害罪,非法向18歲以下人士出售煙花,非法持有、使用或燃放煙花以及危害兒童福利罪,並於7月5日接受傳訊。
目前,尚不清楚上述帶來火災的煙花屬於哪種類別。
紐約煙花燃放規定
很多民眾希望在重大節日期間,以燃放煙花的形式來慶祝,但在紐約州和紐約市,燃放煙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限制,如果不了解這些,很可能無意中觸犯法律。
根據《紐約刑法》第270條,持有、燃放、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煙花,將被指控非法處理煙花(fireworks)和危險性煙花(dangerous fireworks)。這裡的煙花是指具有燃燒、爆燃或爆炸效果的含有超過130毫克炸藥及化學成分的爆竹、禮炮、飛彈等。
「危險性煙花」是指任何能夠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包括但不限於含有超過50毫克爆炸物的鞭炮裝置。
紐約州法律規定民眾只能在特定時間段內燃放一種被稱為「閃光裝置」(sparkling devices,即煙花棒)的特定類型的煙花。這種煙花棒是指在地面或手持燃放,能產生彩色火花、爆裂聲或煙霧的裝置。但這種煙花燃放後不會被發射到空中去。
這種煙花棒的銷售有嚴格規定,經認證的永久和專業零售商只能在6月1日至7月5日,以及12月26日至1月2日期間銷售;臨時攤位只能在6月20日至7月5日以及12月26日至1月2日期間銷售。
同時,紐約州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出售煙花。
但在紐約市,所有類型的消費級煙花,包括煙花棒則完全禁止銷售和燃放。紐約市警察局會對非法持有和燃放煙花的行為進行嚴格執法,違法者可能面臨高達1,000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