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唐人街的銀工公司(YIN GONG CORP.,音譯)和業者王勇星(YONG XING WANG,音譯)承認在經營場所一再違反《聯邦肉類檢驗法》,出售未經檢驗和貼錯標籤的肉類產品,現在同意遵守聯邦法律,承諾若將來再有違規行為,將心甘情願接受處罰。
根據本週早些時候在曼哈頓聯邦法院提起的訴訟,至少從2015年起,這家肉類及肉食加工店多年來向紐約和其它州的零售商出售數百磅未經聯邦檢驗的豬肉產品,一再違反聯邦法律,且無視美國農業部合規調查員的一再警告。
例如,2019年11月,位於愛列治街18號的銀工公司(早前其營業地址在13B)向位於紐約羅切斯特的一家雜貨店出售了約274磅未經聯邦檢驗的豬肉餃子和豬肉包子。該雜貨店隨後向其客戶出售了大約167磅的這些豬肉產品。總的來說,美國農業部發現了650多磅肉類產品,違反聯邦肉類檢驗法出售。
在昨天簽署的「同意判決書」中,被告承認並承擔以下責任:(1)一再向零售商出售未經聯邦檢驗的肉類和肉類食品,以供轉售;(2)多次銷售貼錯標籤的肉類和肉類食品,這些均違反了《聯邦肉類檢驗法》;(3)未能保留完整、正確披露其商業交易的記錄,違反了適用的聯邦法規。
根據判決令,如果被告將來再違反規定,他們將受到額外嚴厲的制裁,包括民事罰款、終止豁免地位、蔑視制裁等。
具體而言,第一次違規每磅或其中一部分未經檢驗的肉類罰款500美元,第二次違規每磅罰款1000美元,此後的每次違規罰款2500美元,政府還要追溯所有的法庭開支和調查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專家證人費、行政和法庭費用,等等。
如果違反類似的肉類檢驗法四次以上,或者在不衛生的條件下加工、運輸肉類,接收及運輸摻假的肉類,或貼錯標籤,則農業部可立即終止其豁免地位。
「同意判決書」生效四年以後,在當事人證明他們遵守法令的所有要求的情況下,才能終止這項同意令。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奧黛麗·施特勞斯說:「消費者應該能夠對他們購買的食品的安全性充滿信心。今天的判決書要求被告採取符合法律的做法來保護公眾健康——如果他們將來不這樣做,將實施嚴厲的制裁。」
美國農業部FSIS局長Paul Kiecker說:「我們的檢查人員每天都在工作,驗證企業是否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且貼有正確標籤的肉類產品。我們不會容忍無視消費者健康的行為,該同意令能確保銀工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