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4月26日警方簽發刑事拘留證,到2014年12月5日警方撤案,溫州商人金錦壽在海外逃亡了14年零8個月,5333天。當時,捲入一樁民事經濟糾紛的金錦壽在歐洲商務考察,突然發現自己被國內通緝,警方稱其涉嫌職務侵佔,卷款潛逃。
2014年12月,警方撤案后,金錦壽飛回溫州與國內的親人團聚。本文圖片均為深一度微信公衆號圖
金錦壽原為溫州龍灣一家箱包廠法人代表。上個世紀90年代,這家廠子生産的箱包,曾經在北美和歐洲熱銷。他曾幻想,老了以后能像那些成功的溫州商人一樣——事業有成,兒孫滿堂,過着體面舒適的日子。
通緝令改變了他的命運。他慌了。一方面,他認為自己無罪,另一方面對通緝充滿恐懼。他選擇了一條遠離故土親人的漫漫長路。
2014年12月,經過重新調查,溫州警方認為,金錦壽案系經濟糾紛,屬於民事法律關係,應歸民事法律調整,不應納入刑事法律範疇,所謂的“攜款”、“潛逃”均證據不足,也沒有足夠證據證實其有非法佔有資金的目的,因此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此后,金錦壽提起國家賠償申請,但因其未被實際拘留過,警方不予受理。今年9月15日,金錦壽向最高檢提起申訴,要求國家賠償其拘留措施補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損失等,共計500多萬元。
再往前的2月底,他在朋友圈發了一張自己的照片:眼皮耷拉,顴骨突出,鬢角冒出一茬白髮。金錦壽頂着黑色皮帽,身着黑色立領外套,右手大拇指向上翹起,作出“點贊”的動作。"加油!你是最棒的!"他说。他還把自己的經歷寫成文章,拜託朋友們閲讀轉發。
與此前的緘默不同,61歲的金錦壽急切地想告訴別人,他是被冤枉的。
2000年溫州警方簽髮針對金錦壽的立案表和拘留證。
人生的黑暗轉折點
深一度:你在文章裏寫“2000年是人生的黑暗轉折點”?
金錦壽:那一年開始,我的命運全部改變了。那年3月27日,我拿到簽證,有派出所的無犯罪的證明。到中囯人民銀行兌換2千美金,和妻子從上海機場出境,經法蘭克福轉機到義大利米蘭進行業務洽談。不到一星期,管理人員告訴我,廠裏經常來公安,很不正常,搞得人心惶惶。很快,我接到消息,突然知道自己變成了通輯犯並上網全球追捕,罪名是職務侵佔,攜帶40萬元現金出逃。起初我還不信的,托朋友幫我查,居然是真的。
深一度:當時什麼感受?
金錦壽:當時我剛到囯外幾天。得知這個消息,感到極度恐懼和害怕。首先是身份的落差,從企業家變成了通緝犯,誰能接受呢?聽見警車聲就渾身哆嗦。晚上不肯睡覺,怕醒來就被抓走了。因為是通緝犯身份,我不敢出門,外出時時刻刻都要擔心會不會在街上被“老鄉”指認:“這不是那個在網上被通緝的誰誰誰嗎?"我整天呆在窄小的出租房裏,靠妻子在商店裏賣鞋一個月賺600多塊來養活我們倆。那時我身體免疫力下降,動不動就生病,去醫院查也查不出毛病,就是有心理障礙。一年后,我才壯着膽子去飯館裏打工,但因為年齡大,沒有外語能力,受盡欺凌。
深一度:后來你又從義大利去了西班牙?
金錦壽:眼看簽證日期到了,我的一個義大利客戶幫助了我。在一次聚會上,我認識了中國駐法國使館人員,我向他講訴了簽證快到期了,他答應我第二天去義大利移民局去詢訊下。第二天去了,人家告訴我現在移民不能辦理,可以去西班牙碰碰運氣。我的使館朋友说他有同學在西班牙工作,有困難去找他。后來我去了西班牙,一呆就是快十五年。
深一度:這十多年有想過要回國嗎?
金錦壽:特別想回國,我人生的美好期待都在國內,但我不敢。任何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通緝犯是嚴重犯罪和危險公衆的人,公安機關和執法部門隨時隨刻都可以逮捕和關押。我們連小錯誤都沒犯過,是守法的公民。當時給我定的是"特大刑事案件",我嚇壞了,萬一回來時真被抓了怎麼辦?既然都能給定了罪名,那肯定也能責罸我的。我肯定被人陷害了,除了逃,我沒有任何辦法,普通人的生存邏輯是活着,保護自己活下來。
深一度:你有很強的自我保護意識。
金錦壽:我自認為是膽大,聰明的人,但是我還是會害怕有人把我抓走啊。我愛交朋友,在西班牙,他們也覺得我們能力不錯,就讓我當溫州同鄉會常務副會長。人家問我為什麼不回國內老家,我就说我怕坐飛機,再仔細問,我就不敢多说了,偷偷抹眼淚。
深一度:這十幾年裏,在海外想家的時候會做什麼事?
金錦壽:想家就唱歌,唱《星》和《彎彎的月亮》,那都是童年的家鄉記憶。
金錦壽和家人在一起。
兒子的參軍夢大學夢都破滅了
深一度:此前你的家庭經濟情況怎樣?
金錦壽:我1956年7月生於浙江溫州,從童年到青年經歷過饑餓、動亂,渴望着溫飽富裕。16歲進工廠,26歲自己辦廠擔任公司法人,開始做鞋子,后來做皮件箱包,産品曾經是第九屆亞運會指定用品,注冊的牌子也是弛名商標。我那時就每年盈利幾百萬了,還是龍灣區的先進企業。后來又做外貿出口,銷往美國,歐洲及東歐。
深一度:被列為通緝犯,給你的人生帶來哪些改變?
金錦壽:要是不出事我也算得上溫州的成功商人了,而現在我一無所有。我出事后,企業無人主持,大量應收款無從管理。通緝令發出不到一個月,我的經營性資産被人以188萬元拍賣掉,而據溫州市審計事務所評估,1999年就價值360萬餘元。后來我注冊的商標也過期了,之后被別人搶注了。一紙刑事拘留證讓我喪失了15年的自由,背負莫須有的逃犯之名,至今仍被他人誤解、非議。而所謂的涉嫌經濟犯罪紀錄更使我信譽、名譽抹黑,不但作為商人的我喪失商業機會,還累及我連銀行貸款、信用卡都無法在國內辦理。
深一度:給家人帶來哪些影響?
金錦壽:這個事攪得一大家子人不安。我父母去世得早,姑媽是最記掛我的人了,出事后她整天哭,又不敢給我通電話,她也想不通是怎麼回事。我兒子當時18歲,讀高中,他的參軍夢、大學夢都破滅了。我和妻子在海外漂着,他自己只能去肯德基打工。
深一度:兒子會埋怨你嗎?
金錦壽:他現在應該還是埋怨我的。他的人生被毀了,老爸是通緝犯,叫兒子怎麼抬得起頭?他之前談了女朋友要見家長,想讓我回去見一下。我也想回去,怎麼過去?老是覺得父親是逃犯,給他的成長造成了心理陰影,我和妻子不在他身邊,他一個人全憑親戚的照顧,東家幾天,西家幾天。我很愧疚,現在也不敢在他面前哭。
案件被撤銷后,金錦壽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后,他又向最高檢提出申訴。
金子都不換的正義
深一度:還有人勸你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金錦壽:警方打親情牌,通過我的朋友、家人勸我回國自首。投什麼案?自首什麼?我明明沒有錯。
深一度:什麼時候出現的轉機?
金錦壽:2014年12月初,龍灣公安機關配合獵狐行動,翻出了塵封15年的我的檔案,發現有問題,要求經偵人員重新凋查。當時我在西班牙,接到龍灣警方電話,告訴我刑事拘留案件已撤銷,可以自由回來,為安全起見,還建議我從溫州龍灣國際機場入境。
深一度:接到消息你第一時間回來了嗎?
金錦壽:我和妻子、兒子商議后,決定盡快回國。因為年齡已大,身在異國他鄉15年,葉落歸根,我願意冒險回國,當即定了機票,那年12月19日,我從溫州龍灣國際機場入境。我要求公安局不能穿警服、開警車來,我不是犯罪分子,你們不能這樣來見我。我的親朋好友來了十幾位,我終於回家了!出事的時候我兒子剛滿18歲,現在都是33歲的中年人了!我接過鮮花,一把摟住我二姐,當時就落淚了。
深一度:回家還做了什麼事?
金錦壽:回來后先去給父母上墳,告訴他們兒子回來了。又去看了我姑媽,她是最疼我的長輩,我看到她老了好多好多。我的岳父岳母見我就一直抹眼淚,家裏大伯過世時,我也沒能回來,孝道方面我虧欠了太多。
深一度:你的微信名是“金不換”,有什麼寓意嗎?
金錦壽:不換的是對正義的追求,嗯,是正義。我微信個性簽名也寫着“正義的一天總會到來"。
深一度:如何理解“正義”?
金錦壽:既然我沒錯,我就應該得到公平正義的處理結果。我渴望着能對逝去的時間與人生做出補償。晚上睡不着我就琢磨那些法律條條框框。我也多次諮詢律師,我要求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立即撤銷在公安系統及網絡上發布的有關我涉嫌犯罪的文書、公告,澄清事實、向我賠禮道歉。溫州警方以未實際羈押,不給予國家補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偵查機關在行使職權時,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侵犯人身權,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他們批准刑事拘留,簽發了拘留證,無論我是否被抓了,都已經對我的人身權、財産各方面都造成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