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鄭先生不知道老闆的全名,律師只好從報紙廣告上搜尋,找到老闆在長島的另一個施工點,透過車牌號碼獲得老闆名字和住址,卻發現老闆沒有按要求購買工傷保險,最後透過紐約州無保雇主基金會(Uninsured Employers Fund)為鄭先生申請到工傷保險,賠償他在受傷期間的三分之二工資損失。
鄭先生做工時,老闆沒有提供眼罩以防員工受傷,律師戴禺表示,紐約州勞工法「section 241」規定專門為保護勞工而設,當勞工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嚴重傷害時,不僅其老闆、如本案中的工程隊負責人,必須按工傷標準為其賠償,該樓的房東也要為其意外傷害負責。如果傷者在商用建築或三家庭以上的樓宇工作受傷,且該樓宇所有者未能保證傷者有全方位保護,如提供防護用具且確保工人佩戴時,則建築物所有者應賠償傷者的意外傷害。
此樓房東在多次收到律師信後久久沒有回應,戴禺.索大衛律師樓因此向法庭申請「缺席審判(Default Judgment)」動議,房東才透過保險公司的律師應訴。了解到房東保險是100萬元、鄭先生的醫療費用僅6萬元後,律師樓最終與房東保險公司的律師達成和解,拿到85萬元意外傷害賠償。
戴禺指出,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民眾在開工前一定要問雇主要名片,拿到雇主的名字和地址,「有名字和地址後,萬一出現意外傷害等,律師才能透過法庭給雇主發傳票」。紐約州的意外傷害法官不會詢問原被告的移民身分,即使是無證移民打黑工期間受傷,也不要因怕身分暴露而隱忍,應盡快找專業人士獲得應有賠償。戴禺也說,出現此類情況後,被告盡快回應能為雙方省去很多麻煩,其中缺席審判在紐約州的追訴期間為20年,也會在被告的信用紀錄上保留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