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議員顧雅明13日宣布將向市議會提交一條決議案,敦促聯邦參眾議院通過一條法案,允許被美國公民領養的外國人自動獲得公民身分。雖然2000年聯邦已經通過新法,賦予18歲以下被領養外國人公民身分,但很多已經超過18歲尚未得到公民身分的被領養者如今卻面臨遣返的危險,顧雅明說他的決議案意在幫助這些進退兩難的被領養者,使他們可以安心地在美國生活。
美國人很早就有從外國領養子女的做法,在美國的被領養外國人中韓、華和俄羅斯裔是最大的人群。在美國的各州中,紐約又是跨國領養人數最多的州。但很多被領養的外國人因為領養機構提供的信息不足、領養父母疏忽填表或無法負擔申請公民的費用等原因而沒能獲得公民身分。
2000年美國通過一條新法保證被美國公民領養的18歲以下外國兒童,只要在其母國完成了全部領養程序,都可以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分。但該法將法律通過時年齡已經超過18歲的被領養者、在法律通過之後被領養且並母國領養程序尚未完成因而無法持特定簽證入境的被領養者、以及持非移民簽證和人道簽證進入美國的兒童排除在外。
根據聯邦政府的數據,1999到2016年通過跨國領養來到美國的孩子中有至少27%的人入境時所持簽證類別不具有自動獲得公民身分的資格。
而領養權益協會(ARC)的數據也表明,1945到1998年被領養的外國兒童中有2萬5000到4萬9000人在尚未得到公民身分之前年齡就已經超過了18歲,另有7321到1萬4643名兒童現在面臨超齡危險,單在紐約州就有4000人因此無法獲得公民身分。
被領養的越南裔羅森(Kristopher Larsen)說自己1975年作為越南難民孤兒來到美國並被領養,養父母曾經於1989年為他遞交公民申請,但因為一些書面材料有誤導致被拒,2015年移民法庭向他頒發了遣返令。「多虧越南那邊沒有我的記錄,美國才無法遣返我。」他說。但已經四十多歲的羅森在目前的法律下無法獲得美國公民身分,「我現在進退維谷。」他說。
顧雅明說在如今移民執法日趨嚴苛的情況下,這些沒有公民身分的被領養者隨時面臨被遣返的命運,一些韓裔被領養者已經被遣返回韓國,但這些從小在美國長大的韓裔無法適應韓國的生活,甚至走投無路選擇自殺。
他的決議案要求市議會表明態度,敦促聯邦參眾兩院盡快通過2019年提出的「領養公民法案」,這條法案將使所有跨國領養者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分。
顧雅明說,他將於本月的市議會例會上提交這條決議案,但目前他已經跟市議長交換過意見,相信決議案將會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