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福州的林先生在去年連續三次收到陪審團的徵召信,他沒有合法身分無法擔任陪審員,就對這些信件置之不理。
不料,他近日收到皇后區陪審員部門(Queens Division of Jurors)的來信,要求他出席聽證,說明不接受徵召的原因。最近移民局(ICE)執法人員實施庭外逮捕的新聞滿天飛,他擔心出庭時暴露身分而被遣返。
林先生表示,他在2016年持B1/B2旅遊簽證到紐約。通常持有旅遊簽證的人士在美國境內半年後必須出境,而他一直滯留在紐約,現在處於沒有合法身分的狀態。「去年,我三次收到陪審團的徵召信,我沒有身分,英語也不好,不可能擔任陪審員,我就以為信寄錯了,把它們丟在一邊沒有處理。」他說,「沒想到最近我收到皇后區陪審員部門的信,讓我在6月出席聽證,解釋情況。這會不會給我留下不良紀錄?會不會面臨遣返的危險?」
不理徵召信視為輕視法庭
吳聖洋律師表示,此類聽證是在政府部門進行,並不是在法院,這也不屬於刑事犯罪,不會留下不良紀錄,但林先生恐怕會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
陪審團召集信都是由法庭隨機寄出的,不符合資格的人士收到信後,千萬不能不理睬。他應該填寫信中的資料表格,並附上簽證信息,表明自己不具備資格。
吳聖洋介紹,美國法律規定,年滿18歲的美國公民,在法庭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英語流利,身體和精神狀態良好,沒有犯罪或指控紀錄,都有資格和義務擔任陪審團。如果收到徵召信的人士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回覆,法官會認為其輕視法庭,處以懲罰,輕則罰款或吊銷駕照,重則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