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林昨日深穿黑色西裝和西褲出庭,戴著黑鏡框的眼鏡,一頭長髮紮了起來,人顯得消瘦。在急救人員出庭作證過程中,她不時和辯護律師王君宇耳語交談,神態顯得急切。她的家屬沒有出席旁聽。
助理檢察官DorDeborah Cohan首先開場。她說,案發時李林家中有一名4歲兒子Alan Zheng和2歲女兒鄭琳芯,另有一名1歲嬰兒寄養在中國長輩家中。李林案發當晚將女兒推進一個裝滿水的浴缸中,而她常用這種方式懲罰兒子和女兒。
檢控官說,李林家住在一個很小的單元內,與人共用廚房,這個浴缸被她用做傷害(assault)孩子的工具,案發前一天她也把兒子的頭壓入水中,當年3月中她有數次將兒女的頭按在水中。2016年3月13日晚8時26分許,李林返回浴室發現女兒失去知覺後,於是呼叫911,孩子父親為女兒做心臟復甦術CPR,急救車將孩子送往醫院。
「而這只是調查的開始」,檢控官說,孩子父親和4歲的Alan去了醫院後,醫生立即發現男孩的脖子處有同樣的瘀痕,從而斷定這是兒童虐待(child abuse)。而案發後李林說了甚麼呢?檢控官告訴陪審團,「她有不同版本的說法」。
王君宇的西人助手在開案陳詞中,試圖從李林的大家庭背景、性格歷史、與孩子的關係、17歲來美、丈夫做外賣郎維持全家生計、艱困的居住條件、兒子Alan 4歲才從中國接到美國不久、李林夫婦給孩子很多玩具等方面,說明李林是一名好媽媽,女兒溺水純屬意外,而不是檢方所指控的「有意謀殺」。
但是辯方的開案陳詞幾乎全程被反對。例如辯方陳述:「為何週日全家人都在家中?證據顯示,為何(李林)不直接放棄與孩子住在小公寓呢?因為她想照顧孩子。證據顯示,李林不是一名會傷害孩子的母親」。儘管他每句話前都強調一句「證據顯示」,但類似這種具誘導性或難以證明的背景交代,檢方都會喊「反對」,女法官道玲(Dowling)則不厭其煩的提醒陪審團,開案陳詞不能視為實際證據。
昨日第一名出庭作證的是警局的醫療技師(medical technician)Akeem Gill。他回憶13日晚8時半到李林家的情況。他表示,抵達時2歲女孩穿著粉紅色褲子躺在地上,已沒有生命跡象。他說,醫護人員在救護車中繼續對女孩實施心臟復甦術CPR,但他本人乘另一輛車離開,並不在救護車中。
辯方對他盤問了許多細節,包括要求他描述當晚「到底天色有多昏暗?」並質疑他與急救人員的急救程序是否完整等等。
當天還討論李林的兒子Alan是否能作為證人出席庭審的問題。該案預計需要庭審一個月時間,接下來還有更多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