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信息,這名56歲的小偷Sang Suh,已於6月22日被捕,他被控輕微盜竊、非法持有贓物。法庭並下達臨時保護令,要求Sang Suh不能靠近長江超市。他被要求7月23日返回法庭。
從超市監控錄像和YouTube視頻可以看到,小偷在長江超市門口偷了5盒水果就跑,被員工發現,幾名員工一起追出去,追到40路的位置,將其抓獲,扭送回超市,把其按倒在地,不讓他逃跑。兩名警察接報後到達現場,要求超市員工放開小偷,警察沒有對小偷採取進一步行動,而是與他一前一後往門口走。從超市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到,當走到門口時,一名警察用手指了指右邊,小偷見到這個手勢後拔腿就跑,警察見狀也無追趕。
當時超市員工胡女士與旁邊的民眾質疑警察為何放走小偷,與警察論理。胡女士25日拿出超市的監控視頻給記者看,畫面中一個警察對她擺手,似乎在否定她,「這個警察對我說,抓到了也沒有用。」
胡女士說,見到小偷溜走,他們後來又再報警,但來的第二批警察居然也說了同樣的話,「第二批警察對我們說,抓了也沒有用,過兩三個小時就會放人。」
長江超市位於法拉盛中心地帶,被小偷光顧時有發生,本次作案的小偷之前也在該超市偷過好幾次東西,但胡女士說:以前小偷偷東西,警察來後都有處理,戴上手銬帶走,這次是第一次出現警察把人放走。
紐約州在去年實施了刑事司法改革,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了輕罪和非暴力重罪的現金保釋,警察對被指控輕罪和E級重罪的嫌犯,開具出庭通知,而不是拘押他們。絕大多數被指控但尚未裁定犯罪的嫌疑人,在出庭之前不會被拘押。
紐約市從去年迄今,出現了諸多犯罪分子「抓了就放」、「屢放屢犯」的惡性案件。例如今年2月16日在法拉盛羅斯福大道麵包店,一名白人男子與一名華人婦女因為排隊發生口角,將其推倒在地,婦女摔傷後被縫了10針,但嫌犯在18日被捕,第二天就被釋放,無需保釋金。
刑事律師朱偉接受採訪表示,對於輕罪,嫌犯在法庭過堂的時候,不用付保金、押金,法庭的處罰也比較輕,嫌犯一般參加完「上課學習」後,案子很可能被撤銷,如果是慣偷,可能被判「違規」。
朱偉說,作為警察要維護社會治安,當然要對罪犯起到威嚇的作用,放走罪犯是不合理的做法;但是該案反映出,實際上根源在於法律上出了問題——法治不嚴,「警察覺得這些小偷小摸,就算抓了也要放,抓了還浪費政府資源,所以「懶得管」。」
「10年前有人在法拉盛中美超市偷了一份5毛錢的報紙,都會被警察抓,去過堂。但現在法律改了,輕罪抓了就放。」朱偉說,警察執法也會評估受害人受損失的程度,這些小偷都是有案底的,經常偷,不是偷這家,就是偷那家,小偷偷了價值幾塊錢的東西,警察為什麼懶得管,因為就算警察抓了這個人,做了筆錄,過幾個小時也要放人,覺得抓他也是浪費了納稅人的錢、浪費了政府的錢,浪費了政府的資源,「我猜想這是警察心理上的一個判斷,因為最後法庭也不會制裁這個小偷。」
朱偉說,要想改變警察的工作作風,根本上需要改變的是法律以及社會的文化,否則的話,警察無法可依,法官也沒有權力把這些人放在拘留所,法律對這些小偷沒有威懾力,「法紀不嚴格,要警察怎麼執法?」
另外,朱偉認為,紐約州的政客,存在對犯罪的慫恿——這是一種政客文化,「我們要遊說紐約州眾議院、參議院,要嚴格法紀,要修改法律;也要改變偏袒犯罪分子的政客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