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無良車商看準許多購車族,對於車輛構造、市場行情等訊息不清楚,加上因為語言隔閡,時常忽略合約中「蹊蹺」處,導致頻頻受騙,伊利諾州總檢察長麥德根辦公室建議,購車前做好市場調查,簽約前確定「口頭承諾」都列入合同,並弄清楚所有條款,是消費者可以做到也應該力行的自保之道。
麥德根辦公室指出,在購買新車時,消費者常會遇到車商大力推銷「購買額外的延長保固或其他相關延期服務的產品」,對買主來說,應該確實了解這些「延期保固」是由原廠或一般保養廠來提供?而且車商常會在這些服務合約中,藏有文字陷阱,例如保固期只向消費者提到「10萬哩」,但卻故意不提僅限期「三年」。
購買中古車產生的糾紛,通常多過於新車。麥德根辦公室建議,前往中古車商選車前,可以先參考一些相關出版物,如Consumer Reports、 the Car Book,或the Blue Book等,先了解不同車型的基本價格和大概的維修費用,其中The Blue Book在大部分的公共圖書館都可找到。
總檢察長辦公室並列出購買二手車時的注意事項;
首先「特別要注意『現狀出售(so as is)』的合約條款」:在伊州購買這類車輛是合法的,不過,買主必須了解到,一旦購入這類車子,自己必須承擔所有的維修責任。而中古車商也要向買主提供相關指導,例如提供質量保證,或是向顧客說明「現狀出售」的責任。
此外,消費者應「確定」所有的口頭承諾,都寫進了合同:弄清楚貸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包括利率數字,其中有關逾期付款或未付款的規定,也要特別留意。
第三,消費者應警惕「掉包」的銷售手法:檢察長辦公室說,經銷商往往在廣告中以促銷價推出某一款車型,而顧客因此被吸引到車商處後,銷售人員又力圖賣給顧客另一款車型,甚至是更貴的車型,買主這時候就要提高警覺。
第四,在消費者還沒有決定買車時,不要先交押金。
至於中古車商常會以「現場交車」,鼓勵已經交付頭款,但貸款還未批准的顧客,先把車子開走。這其中暗藏玄機,儘管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未獲得貸款核准前的顧客,有權利拿回已經支付的頭款。 然而在伊州,此法僅適用於新車,不適用於中古買賣或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