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攻「妨礙司法、妨礙國會、濫權賄賂」

眾院民主黨即將開始撰寫談和川普總統的文件,數名國會助理透露,在針對川普的烏克蘭「電話門」彈劾案文中,眾院民主黨團考慮列入妨礙司法(Obstruction of Justice)、妨礙國會(Obstruction of Congress)、濫權與賄賂(Abuse of Power and Bribery)等三大罪名,但可能不包括叛國(treason)指控。

經過兩個月調查後,眾院司法委員會及情報委員會本周公布彈劾調查報告;兩委員會的民主黨籍成員表示,川普與烏克蘭方面的往來,已經構成賄賂定義。

根據美國憲法條文,賄賂是足以構成彈劾總統的罪行之一。

眾院情報委員會調查報告的核心重點在於,川普所作所為已傷害到美國國家安全,包括阻撓美國與友邦的外交活動,扣留國會已經通過的美國對烏克蘭軍援,逼迫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Volodymyr Zelensky)必須承諾,公開宣布調查有關民主黨全國委員會(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伺服器遭駭的陰謀論,也將調查前副總統白登(Joe Biden)兒子杭特‧白登(Hunter Biden)在烏克蘭的事業。

民主黨國會高層的兩名助理透露,黨籍國會領袖表示,對於彈劾案文應該如何描述川普在烏克蘭「電話門」中的犯行,黨內高層一致支持。

熟悉民主黨內部討論的國會助理也表示,彈劾案文裡至少會有一項川普政府涉嫌妨礙國會的條文,至於指控內容的犯行深淺程度,目前則無法得知。

民主黨高層都認同川普已經構成賄賂罪

不過民主黨國會助理也表示,目前狀況仍在變化中,有關彈劾案文的討論也還在持續進行中,或許還會有變化。

包括眾院議長波洛西、眾院情報委員會主席謝安達(Adam B. Schiff)在內的民主黨高層,都同意川普利用總統職權謀取有利選舉的政治利益已經構成賄賂,同時涉嫌案情可能升高為「嚴重犯罪與輕罪」(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的濫權,依法足以遭到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