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官員和組織代表集會推排序選舉。


在今年11月選舉日的選票上,紐約客將看到五條修憲公投議題,第一條就是在初選和特殊選舉中實行「排序選舉」(ranked choice voting)。一些民選官員和民權組織代表昨(19日)在曼哈頓下城聯邦大廳(federal hall)前舉行集會,呼籲紐約客就此投贊成票,以使紐約市的選舉更加公平同時避免因複選浪費不必要的經費。
在多名候選人參選的初選或特殊選舉中,常常會出現選票過於分散,沒有候選人獲得法定得票率而必須重新進行複選的情況。這個機制始設於1969年,那年紐約市市長選舉民主黨初選競爭格外激烈,出現五名候選人,最後時任主計長的Mario Procaccino贏得初選,但因為多人分散選票,得票率僅為33%。
當時政界及民權界人士認為一名得票率不到40%的候選人無論是否贏過對手都不足以代表民意,所以才通過法律在今後的選舉中設立複選制度。
所謂複選是在選舉投票結束後,沒有任何候選人得到超過40%的選票的情況下,在得票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兩名候選人之間再進行的一場投票。複選的概念對華裔選民並不陌生,2009年的主計長選舉民主黨初選中,共有包括劉醇逸在內的四名候選人,最後劉醇逸得票38.02%排在首位,市議員雅斯基以30.5%的得票率排在第二名。兩人之後不得不為複選再多做兩周的競選,最後劉醇逸勝出。
但複選中,選民投票率僅為7.3%,卻耗費1500萬資金。2013年在史葛靜和詹樂霞之間進行的公益維護官民主黨候選人複選也是一樣,投票率僅有6.9%,卻耗費了1300萬納稅人資金。
這次修憲公投提出的「排序選舉」,是要求選民在投票是不止投給一名候選人,而是按自己的喜好為候選人排列順序。這樣當出現需要複選的情況時,獲得選票最少的候選人將出局,其選票將被分給其投票者列出的第二選擇,依次類推直到有候選人獲得法定的得票率。
包括市公益維護官威廉姆斯、曼哈頓區長高步邁、州眾議員金兌錫、市議員蘭德等眾多民選官員和包括「共同目標」(Common Cause)、紐約夥伴機構(Partnership for New York City)等機構代表參加了昨日集會。他們表示,避免候選人在得票率過低的情況下勝出選舉是對的,但如今複選根本不能引起人們的興趣,投票率如此之低,使複選本身失去了意義。而排序選舉不僅可以避免複選浪費經費,更可以讓候選人願意去吸引更廣泛的選民,避免以一些極端言論去迎合部分選民,使民主更加健康。
集會者組成的「排序選舉聯盟」將在11月選舉前推出一些列戶外廣告和論壇活動,號召紐約客對此公投議題投下贊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