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对被告广州芭蕾舞团团长邹罡(Zou Gang)发出的传票
前几天媒体发布的纽约居民陈敏女士,质疑将于8月17-18日来纽约演出的中国广州芭蕾舞团,侵犯了她的创作版权一事,最近有了新的发展。今天(8月15日)上午,陈敏前去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正式具状起诉广州芭蕾舞团(团长邹罡)侵权,并提出两大诉求: 一,该团在纽约演出的剧目”洛神”,署上陈敏名字作为剧本作者,二,向陈敏支付侵权赔偿金200万美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且向邹罡发出司法传票。事情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一场跨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就此拉开了序幕。
这起涉及剧本原作者和演出者的诉讼,是迄今少有的跨越中美的知识产权案件, 它的提起,意味着海外华人权利意识的高涨,特别是版权著作权观念的觉醒,意味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通过法律维权已经扩及世界各国人民,也意味着中国近年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立法和措施,使得人们有了信心,看到了希望。
知识产权在中国大陆是一个近年来的概念,很多华人也不很明白。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智力劳动成果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图像和外观设计等等。在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之前, 创作者的权利不受保护,劳动成果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是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以后, 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即创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创作者可以诉求赔偿。
知识产权观念在西方国家已有很久历史,也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中国大陆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大力度, 强调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最近的中美贸易谈判中,中方也承诺进一步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重罚打击侵权行为。
原告陈敏在联邦法院门前。
陈敏于1980年在北京创作芭蕾舞“洛神”剧本时,花费很大心血。当和音乐学院教授杜鸣心商定合作后(陈敏编剧,杜氏作曲), 陈敏即全力以赴投入剧本写作。她反复研读斟酌,选中汉代文学家曹植著名的“洛神赋”, 将其改编为芭蕾舞剧,取名 “洛神”。在编剧过程中,陈敏可谓绞尽脑汁煞费苦心,她仔细体会诗歌作者的精神,构思浪漫哀婉的情节,策划虚无缥缈的场景,设计婆娑曼妙的舞姿,努力将芭蕾舞表达情节的双人舞和展现情绪的群舞完美地结合起来。经过很多不眠之夜,付出极大心血,终于完成了芭蕾舞剧“洛神”剧本的创作,将这个两千年前的中华古典爱情故事,通过西方芭蕾舞的形式,生动地呈现在现代舞台上。
可以说,没有陈敏的大胆创意,就没有芭蕾舞剧 “洛神”,曹植的“洛神赋”还是躺在古典书籍中,只有少数专家学者研究,“养在深闺人未识”,而不会走上大众舞台,为千万普通百姓观众所知晓, 了解到了中国精美璀璨的文学瑰宝,更不会走出中国,让世界惊叹两千年前的中华古典爱情故事,感受博大精深的东方文化。可以说,在弘扬推广民族文化方面,陈敏念兹在兹功不可没。但是就是这样以一位做出贡献的老人,由于历史的原因, 自己所创“洛神”, 沦为佚名作品,长期被人滥用,从杜鸣心,国内其它剧团, 到这次来纽约演出的广州芭蕾舞团,几十年侵权不断,以至犯上家门,实在是令人忍无可忍。陈敏为了“洛神”作了如此巨大的付出,她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历史遗留问题,现在能做出纠正, 也是迟到的正义。
广州芭蕾舞团这次来到纽约公演,在演前介绍中,都多次提到该团上演的”洛神”,是根据中央音乐学院教授杜鸣心的同名音乐作品”洛神”改编而来,完全没有提到陈敏的名字。然而杜鸣心的音乐作品“洛神”,则明确无误来源于陈敏的芭蕾舞剧本“洛神”(有杜鸣心的亲笔信为证),由此可见广州芭蕾舞团, 在演出时只提杜鸣心而不提陈敏, 无论是明知故犯抑或不明就里,侵犯陈敏版权已属无疑。然而即使在陈敏提出侵权以后,该团仍然拒不认错,实在匪夷所思。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现行规定,作品完成以后,作者就自动享有版权, 这个权利的有效期限, 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在这个有效期间, 未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等等,概属违法,作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由此看来,陈敏在美国起诉广州芭蕾舞团未经她的许可上演“洛神”,并提起索赔,参考上述的规定,也是具有完全法律依据的,广州芭蕾舞团难逃其责。
这起诉讼,将检验美国的知识产权法规, 能不能体现在华人移民的维权诉讼中,能不能适用跨国的案例。将检验美国的司法体制和审判程序,能否公正客观不偏不倚,还给受侵害人公平和正义,真正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检验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能不能与国际接轨,认真负责对待这起跨国的知识产权诉讼。这起诉讼,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的提起,将在中美两国的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树立里一座里程碑。它的审理,将对于以后的类似的诉讼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的结果,更将会衡量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