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局發布最新指南,指導僱主在招聘中須遵守的規定,並提醒有犯罪記錄的求職者爭取自己的權利。

紐約市人權局周一(2日)發布了一份新的指南,詳細說明了紐約人在求職和職場中不受犯罪史影響的具體內容。

「在紐約,你不應該因為曾經被逮捕或被判罪就失去工作。你的犯罪記錄不應該成為你為生活工作、供養家庭和服務社區的障礙。」人權局表示,「紐約市對基於犯罪史的職場歧視有強力的保護,不管你是在找工作還是已經有工作都受到保護。」
根據這份報告,在招聘信息中,不可以提及任何關於犯罪歷史或背景調查,比如在廣告中說「需要背景調查」或「無重罪」都是違法的。在面試中,面試官同樣不能問及犯罪記錄或是否能通過背景調查,僱主必須在先考慮過所有條件之後才能問關於犯罪史的問題。
在僱主發出有條件錄取之後,他們可以開始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但以下幾種情況是僱主不可以詢問的:未定罪的;因考慮駁回而暫停審理的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違規行為;非刑事犯罪;密封的案件。相對之下,僱主可以考慮的是:未決案件;輕罪;重罪;駕駛違規行為。
若僱主因為求職者的記錄而不考慮僱傭,求職者仍然有持有權利。僱主必須給出一份最初的公平機會分析報告(Fair Change Analysis)和一份犯罪背景調查報告,且僱主必須在向求職者提供信息後的至少5個工作日保持職位空缺,以便求職者最初回應。「這給了你一個澄清的機會。如果背景調查有錯誤,告訴僱主。如果你有良好行為或康復的證據,提交。在僱主收到你的回復後,他必須完成公平機會分析,並給你書面決定」,人權局說。此外,人權局還強調,在僱員開始一份工作之後,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不因犯罪史受歧視。
不過,這項法律也有例外情況,警察、治安官、民事執法機構、一些特定的金融職位、一些背景調查或法律相關的職位、以及一些特定的政府工作,不在人權局的因犯罪歷史而在工作場所中歧視的基本法律之下,都有不同要求和規定。